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40 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1 月 12 日。
联系电话: 0475-8833849
邮寄地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812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40 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40 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2020 年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指出,霍林河一号露天矿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 2015 年开始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更,产能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 1500 万吨 / 年扩大到 2800 万吨 / 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投入生产,自治区要求于 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整改,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取得批复, 2023 年 8 月该煤矿再次核增产能 200 万吨 / 年。 |
|---|---|
| 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能源局,霍林郭勒市委和政府 |
| 整改目标 | 霍林河一号露天矿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整改措施 | 1.2025 年 6 月底前,市能源局协同霍林郭勒市完成霍林河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及批复工作。 2.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对接上级部门,推进霍林河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及霍林河一号露天矿环评审批工作。 |
| 完成情况 | 1.霍林河矿区总规环评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终审会议,编制单位完成总规环评修改完善工作,并协调生态环境部内审专家把关。通辽市能源局将总规环评报批稿及修改说明逐级报至生态环境部申请出具审查意见。 2.待政策放宽签发霍林河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后,立即组织完成总规批复、煤矿代码以及项目环评等工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矿区总规批复后一年内完成项目环评批复工作;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承诺加快推进矿区总规批复并将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做好后续日常监督管理,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